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7-054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7 月 10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7 月 9 日-2017 年 7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0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9 日 15:00-7 月 10 日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08 号海航实业大厦 16 层海航投 资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首席执行官兼总裁 戴美欧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8 人,代表股份 336,575,9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3.53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3,870,252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1.24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6 人,代表股份 32,705,72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867%。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6 人,代表股份 32,705,7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28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6 人,代表股份 32,705,7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28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孟梓、 冯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关于就认购新加坡 REIT35%份额事项拟与 HNA-AEP REIT MANAGEMENT PTE. LTD.签署<认购协议>及相关协议文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667,0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022%;反对 11,422,1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3936%;弃权 14,486,778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486,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3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96,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7817%;反对 11,422,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9240%;弃权 14,486,778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486,7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294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 2、《关于就受让 HNA-AEP REIT MANAGEMENT PTE. LTD75%股权事项与 AEPIM、 YUSOF 签署<股权受让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630,9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915%;反对 11,354,7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3736%;弃权 14,590,249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590,2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3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60,7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714%;反对 11,354,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7179%;弃权 14,590,249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590,2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107%。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审核修订协议文件非核心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703,3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130%;反对 11,282,3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3521%;弃权 14,590,24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590,2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3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33,1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927%;反对 11,282,3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4966%;弃权 14,590,249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590,2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107%。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 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 REIT 份额认购、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630,9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915%;反对 11,354,7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3736%;弃权 14,590,24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590,2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3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60,7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714%;反对 11,354,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7179%;弃权 14,590,249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590,2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107%。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孟梓、冯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