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2019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
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符合《公
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均已获得上述规定
所要求的内部机构批准并进行了公开披露,是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起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
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
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
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能够有效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
果和财务状况。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考虑到2019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的激烈竞争,信贷政策的持续紧缩,
拟定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的利润
将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各业务的经营发展需要。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
和《海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分配
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18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还将提交公司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公司申请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互保事项有助于促进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属
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担保事项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互保,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管理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互保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
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
力。
2、本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的审
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公司营运所需,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关联董事朱卫军先生、姜杰先生、蒙永涛先生、陈英杰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
已回避表决;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19 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利益,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姜尚君、马刃、杜传利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