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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航投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倍特力电池有限公司16%股权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9-022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倍特力电池有限公司16%股
                               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倍特力电池有限公司 16%股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深化公司战略转型的实施,公司拟在北京产权交易

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深圳倍特力电池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倍特力”)16%股权。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银

信评估字[2018]沪第 1646 号),评估后倍特力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54,919.65

万元,本次挂牌出售倍特力 16%股权的价格拟不低于 8787.144 万元。如果首次

挂牌转让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最终未能成交,则公司拟对倍特力

16%股权再次进行挂牌,挂牌价格区间暂定 0-8,500 万元,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根据市场等因素确定再次挂牌价格及履行再次挂牌所需程序。转让完成后,

公司仍将持有倍特力 7.4143%股权。

    本次交易是在北交所挂牌出售股权,交易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交易对方

和交易价格尚不明确,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挂牌转让的最终

交易价格,按照有关证券监管规定决定是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倍特力为非国有

企业,本次交易也无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已授权公司董事长履行挂牌所需相关程序,签署挂牌相关法律文件。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转让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倍特力 16%股权。

    (一)倍特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倍特力电池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社区同富邨工业区 11
    住所
                           号1层

    法定代表人             龙翔

    注册资本               1162.7907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36275517U

    成立时间               2002/3/26

    有效期限               2022/3/26

                           中嘉合创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23.4143%)

    股东                   龙     翔(51.3609%)

                           张     毅(18.3448%)

                           深圳倍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8800%)

                           生产 AAA 镍氢电池、AA 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的

                           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产产品;锂离子

                           电池、充电器及通讯配件的开发和销售;国内商业、
    经营范围
                           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

                           的项目)普通货运

    股权结构:海航投资 2012 年通过旗下全资子公司中嘉合创投资有限公司入

股深圳市倍特力电池有限公司,股权占比 23.4143%。

    倍特力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76,556,840.89            261,861,902.95
      负债总额              150,609,779.06          138,473,932.46

        净资产              125,947,061.83          123,387,970.49

         项目               2018 年 1-12 月         2017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289,482,594.35          281,781,637.72

      营业利润               3,680,562.29            12,535,477.08

        净利润               3,494,337.74            10,397,663.30

      审计情况                   经审计                    经审计

    (二)交易标的主营业务简介

    倍特力电池有限公司是国内高容量镍氢可充电电池与低自放电电池制造技

术的领导厂商;公司注册资金 1162 万,现有员工 2000 多人,拥有国际领先水平

的电池正负极自动化生产线,日产能超过 40 万支。产品主要以出口为主,主要

市场集中在美国、欧洲、澳大利亚、巴西和泰国等,是众多国内外知名品牌如:

西门子、三星、大宇、沃特玛 FUJICELL、品胜、TCL、双鹿、国际通的 OEM / ODM

厂商。公司拥有自主品牌—“BPI”、“enelong”与“倍特”。

    该公司是国内民用高容量电池制造技术的领导厂商,2006 年公司研发的

AA2500mAh 和 AAA1100mAh 高容量电池经过了国家轻工业质量检测中心的检验。

    该公司是深圳市科技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08 年又被认定为宝安重点

科技企业,主要技术人力深耕镍氢充电电池制造 10 多年,技术研发力量雄厚。
    倍特力电池有限公司专业 7 年生产镍氢电池生产商,向国内外各大生产厂家、

贸易公司、商行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提供数码产品、数码相机、电动玩具、电

动工具、电动扫地机、便携电动保暖衣、便携电动鞋垫、电动剃须刀、固定电话

机、游戏机手柄、太阳能灯具、园林绿化装饰灯具、头戴式矿灯等民用及工业配

套产品所需的各种型号高低容量镍氢电池、电池组合。

    (三)交易价格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估字[2018]沪第

1646 号),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54,919.65 万元,本次挂牌出售倍特力 16%

股权的价格拟不低于 8787.144 万元。如果首次挂牌转让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或最终未能成交,则公司拟对倍特力 16%股权进行再次进行挂牌,挂
牌价格区间暂定 0-8,500 万元,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等因素确定

再次挂牌价格及履行再次挂牌所需程序。

    (四)交易标的涉及诉讼及仲裁事项

    倍特力不存在诉讼及仲裁的情况。

    (五)交易标的其他说明

    倍特力不存在质押或其他第三人主张权利,倍特力不存在担保情况,公司不

存在为倍特力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将在确定交易对方后签署交易协议,最终转让价格、支出

款项、交易标的的交付情况等协议主要内容目前无法确定。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

及时披露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四、股权转让涉及的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倍特力 16%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和土地租赁等情况。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倍特力 16%股权,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进一步

优化资产结构,聚焦核心产业,加快公司转型步伐。

    转让完成后,公司仍将持有倍特力 7.4143%股权。

    本事项涉及的财务影响尚须根据公开挂牌成交结果确定。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