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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航投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取消)2019-09-26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9-046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9 月 25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9 月 24 日-2019 年 9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5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4 日 15:00-9 月

25 日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 26 号海航大厦 10 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 姜杰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4 人,代表股份 26,297,9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83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3 人,代表股份 26,292,94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8384%。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4 人,代表股份 26,297,9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83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3 人,代表股份 26,292,94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838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涵盈、

章懿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关于公司收购海南恒兴聚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

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460%;反对 19,921,7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5.75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460%;反对 19,921,7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5.75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未通过。

    议案 2、《关于公司收购海南海投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暨关联

交易》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460%;反对 19,904,0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5.6867%;弃权 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460%;反对 19,904,0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5.6867%;弃权 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未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涵盈、章懿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