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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油资本: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7-10-28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为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
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精神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
进一步完善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公司对《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进行了修订,增加党建工作要求,明确党组织设置及其地位作
用、职责权限。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改后的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
 规定,制定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新增一条: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法》和《党章》规定,公司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
                                          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费。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新增一章:第四章 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一名,其
                                          他党委成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
                                          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
                                          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同时,按照规定设立
                                          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
                                          第三十二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


                                          -1-
                             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
                             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三十三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
                             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
                             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
                             组织重要工作部署、安排;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
                             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公司
                             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
                             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
                             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
                             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
                             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
                             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
                             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
                             支持纪律检查组织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照《党
                             章》等有关规定办理。
                             新增一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
                             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因本次修改有新增章节、条款,故有关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
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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