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型材: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04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型材 公告编号:2017-36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
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7 月 3 日下午 15: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7
月 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2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7 月 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 1115 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万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 代 表 股 份 135,346,007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7.596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4 人,共代表
6 位股东,代表股份 135,346,0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961%;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下
同)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2 人,共代表 4 位股东,代表股份 17,903,3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9731%。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 4 位股东,代
表股份 17,903,3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
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
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表决情况:
同意 134,030,394 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 99.0280%;反对 1,315,613 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97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587,701 股,占出席会议及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2.6516% ; 反 对
1,315,613 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34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项振华、侯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及公告;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