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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螺型材:关联投资公告2018-09-01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型材         公告编号:2018-49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经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

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螺水泥”)在江苏海门共同投资设立“江苏海螺建材有限责

任公司(筹)”(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

币,其中海螺水泥出资2550万元,占比51%,公司出资2450万元,占

比49%。

    2、因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本次投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8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安徽海

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江苏海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筹)”

的议案》,关联董事万涌、汪鹏飞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该项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张光杰先生、周泽将先生、雷华先生表

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投资交易金额

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属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故该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9 月 1 日,注册地

址:中国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 39 号,注册资本:5,299,302,579 元,
法定代表人:高登榜,办公地址:中国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 39 号。

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水泥及辅料、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出口、进口,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生产、
销售、出口、进口,电子设备生产、销售、出口、进口,技术服务,

煤炭批发、零售;承包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工程所需的劳务

人员,水泥用石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露天开采。该公司分别在上海

和香港上市(SH:600585,HK:0914)。

    海螺水泥控股股东为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近三年来,海螺水泥生产经营稳定,盈利水平较高。截至 2017

年末,海螺水泥经审计净资产 8,940,629.5 万元。2017 年度,海螺

水泥实现营业总收入 7,531,082 万元,净利润 1,585,467 万元。
    2、关联关系: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

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海
螺水泥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对手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江苏海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筹)拟系公司与海螺水泥在江苏海

门共同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海

螺水泥出资 2550 万元,占比 51%,公司出资 2450 万元,占比 49%;

经营范围为:水泥制品、钢结构构件、轻质建材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塑料型材、建材、金属材料、五金产品、煤炭的销售(最终以审批登

记机关核定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海螺水泥和公司分别是各自行业的龙头企业,双方共同投资设立

江苏海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筹)能够发挥双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

双方看好建材贸易市场发展前景,致力于将项目公司打造成综合性建

材贸易平台,形成对双方经营的有益补充。但受市场竞争影响,项目

后期运营可能存在业务拓展达不到预期等风险。
    目前,上述投资项目对公司及海螺水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不

存在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项目公司后期运营情况,在达到相关要求

的情况下,及时披露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海螺水泥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为 752.24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光杰、周泽将、雷华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审阅了

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

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关联投资的标的公司

业务为综合类建材贸易业务,能够发挥投资双方优势,实现资源共

享和互利共赢,符合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商业原则,没有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海螺型材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海螺型材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