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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螺型材:关于公司资产挂牌出售结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7-05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型材         公告编号:2019-26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产挂牌出售结果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经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英德
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德海螺型材”)将其位于广州

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421 号 1203 房产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在安徽长江

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挂牌出售价格为 2,879.15 万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该交易事项公告挂牌期满。根据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公告期间,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共征集

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英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英德海螺水泥”),报价为人民币 2,879.15 万元。根据安徽长

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英德海螺水泥即为受让方。

    2、关联关系:英德海螺水泥系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螺水泥”)控股子公司,海螺水泥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海

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英德海

螺水泥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2019年7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

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万涌先生、汪鹏飞先生回避了

该项议案的表决。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张光杰先生、

周泽将先生、雷华先生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属董

事会审批权限内,故该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非关联

董事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英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2 月 27 日,注册地
址及办公地址:广东省清远英德市望埠镇龙尾山,注册资本:5.8 亿

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潘忠虹。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水泥、熟料生

产、仓储、销售及售后服务;建筑用骨料;石子生产、销售;露天开
采水泥用石灰岩(自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英德海螺水泥控股股东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近三年来,英德海螺水泥经营稳定,盈利水平较高。截至 2018

年末,英德海螺水泥经审计净资产 39.03 亿元。2018 年度,英德海

螺水泥实现营业总收入 30.81 亿元,净利润 10.74 亿元。

    本次关联交易对手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421 号 1203 房产(房产证
号:粤房地证字第 C4811446 号),面积 570.13 平米,房产证、土地

证等手续齐全,主要用途为商业办公。

    2、资产评估情况: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 578 号),以 2019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原值为 810.38 万元,

账面净值为 422.56 万元,评估价值为 2,879.15 万元,增值率为

581.35%。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分别采用市场

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选取市场法的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增

值的原因是广州地区近几年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导致评估增值。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出售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沃

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19 年 3 月 31 日为评

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组织意
向受让方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格,按挂牌价格

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价格。鉴于英德海螺水泥

2,879.15 万元的报价未低于挂牌价格,故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成交
价格为 2,879.15 万元。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英德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英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转让标的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421 号 1203 房产。
    3、转让方式、标的转让价款及其支付要求

       (1)转让方式

       本合同转让标的通过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广泛征集意

向受让方,采用合同转让的方式确定乙方为最终受让方。

       (2)标的转让价款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贰仟捌佰柒拾玖万壹仟伍佰元整(即:

¥28,791,500 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500 万元

(如乙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乙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

后的余款)自动转为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

款。

    4、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乙方凭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甲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

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甲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
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与安徽长江产

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乙方凭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在 5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

    5、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变更或终止本合

同。
       (2)本合同如果发生解除、变更或终止情况之一的,均应采用

书面形式,并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备案。

    6、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履行中所涉及的全部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或乙方均可向转让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2)本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合法

权益所支付的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全部

费用。

    7、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
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出售上述房产主要是为了提高资产收益。本次资产出售预计
将增加公司 2019 年净利润 1,800 万元左右。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英德海螺水泥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为 46.2 万元(不含本次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光杰、周泽将、雷华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审阅了

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

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公开

挂牌出售资产导致,资产出售的挂牌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

依据,交易价格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的原则确定,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正、公开、公平的市

场商业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海螺型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海螺型材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交易结果通知书》;

    5、《产权交易合同》;

    6、《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 578 号)。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