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型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1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型材 公告编号:2019-31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8 月 19 日,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废止了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自编制 2019 年度中期
财务报表起执行该通知。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该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该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2017 年 3 月-5 月,财政部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修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
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
的,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相关时间要求开始执
行以上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变更涉及部分公司按照财政部财会[2019]6 号、财
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其余未变更
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原有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
2、利润表
新增项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将原计提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列示从“资产减值损
失”调整到“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 号文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
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修订对公司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
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调整要求,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调
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