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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联:关于为内蒙古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7-12-30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7-120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内蒙古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新
华联”)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呼和浩特
分行”)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信银行呼和浩特
分行向内蒙古新华联发放贷款,用于新华联雅园三期项目开发建设,贷款金额为
人民币 1.25 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公司就上述融资事项与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同时,内蒙古新华联与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就主合同签订《抵押合同》,
以其名下部分国有用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及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述担保涉及的金额在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
额度范围内,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 273 号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房地产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房屋租赁。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新华联 100%
的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内蒙古新华联资产总额144,995.86万元,
负债总额135,060.89万元,净资产9,934.97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47,227.08
万元,净利润356.08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内蒙古新华联资产总额134,054.29万元,
负 债 总 额 120,870.26 万 元 , 净 资 产 13,184.04 万 元 , 2017 年 1-9 月 营 业 收 入
42,483.07万元,净利润3,249.0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
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时,内蒙古新华联与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
行就主合同签订《抵押合同》,以其名下部分国有用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内蒙古新华联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来能获得持续的经营现
金流,具备较强债务偿还能力。同时,内蒙古新华联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后,公司再追加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增信保障措施,
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77.91 亿元
(未含上述事项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金额为人民币 177.91 亿元。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
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