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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20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第九次会
议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受让新华联儿童乐园有限公司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受让新华联控股持有儿童乐园公司 60%股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有效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发挥公司行业布局协同效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出资意向,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受让新华联控股持有儿童乐园公司 60%股权。




                                      独立董事:杨金国、何东翰、赵仲杰
                                                       2018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