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华联: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7-12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8-048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4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
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
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2015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分别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2016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
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
2016 年 8 月 30 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上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的有效期延长至 2017 年 8 月 30 日。
    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2017 年 8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 2017
年 8 月 30 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上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
有效期延长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
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85、099,2016-074、078,2017-066、079)。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将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到期,为保证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 2018 年 8 月 30 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上述《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有效期延长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
    公司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予以认可,并对本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傅军先生、丁伟先生、冯建军先生、张建先生
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前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事项期限继续延长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除前述议案及本
议案有关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事项期限外,其他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相关的决议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予以认可,并对本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为有序落实融资担保事项、提高融资工作效
率,在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2018 年 5 月 16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021、036)基础上,公司拟对 2018 年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增加预计,增加预计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4 亿元(含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质
押、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方式。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
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规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上述增加担保
额度的有效期自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 2018 年度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星期五)14:30,在北京市顺义区新华联国际
文化交流中心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7 月 19
日(星期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5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