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 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半年度 风险评估报告》及财务公司相关资料,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或 其他违规情形,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金国、何东翰、赵仲杰 2018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