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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联: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度)2019-06-28  

						债券简称:15 华联债                          债券代码 112240.SZ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
                                                           目录


重要声明 ....................................................................................................................... 3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要 ............................................................................................... 4
第二章         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6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8
第四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 10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1
第六章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2
第七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3
第八章         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14
第九章         受托管理人职责履行情况 ......................................................................... 15
第十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16
第十一章          其他情况 ................................................................................................. 17
                              重要声明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或“新
华联”,原名“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公布的《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
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西南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西南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要

        一、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12015 年公司债券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本次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365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
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

        (二)债券名称: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5 华联债(112240.SZ)。

        (四)发行主体: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五)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 7 年,第 5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发行规模:1300 万张,发行总额人民币 13 亿元。

        (七)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5 年固定不变,为
7.5%。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
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5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
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八)回售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
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九)票面金额:100 元/张。

        (十)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1已于   2016 年 8 月更名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十二)起息日:2015 年 4 月 1 日。

    (十三)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
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十四)担保情况: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提供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五)发行时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金诚”)出具的《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十六)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第二章     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MACROLINK CULTURALTAINMENT DEVELOPMENT CO. LTD.
股票简称:         新华联
股票代码:         000620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苏波
注册资本:         1,896,690,420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30232395L
公司成立时间:     1993 年 6 月 25 日
公司上市日期:     1996 年 10 月 29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 2 号院 2 号楼 8 层 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
联系电话:         010-80559199
传真:             010-80559190
邮政编码:         101116
                   文化旅游项目的运营、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表演;旅
                   游景区管理;公园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承办展览展示;房地
                   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日用品、五金交
                   电;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技术开发,
经营范围:
                   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的房地产项目主要分布于“京津冀”、“长三角”、“大亚湾”等城市集群
和经济发达地区,并且公司在当地深耕多年,具有较好的土地成本优势。2018
年,公司新增土地储备步伐有所放缓,但公司现有的土地储备较为充裕,能够充
分支持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推进旗下项目尤其是文化旅游项目以及重点房地产项
目,加快开复工建设,全年实现开复工面积 479 万平方米,竣工交付 125 万平方
米,有效保证了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的结转。

       2018 年度,公司实现签约销售面积 88.04 万平方米,销售金额 107.02 亿元,
结算面积 104.36 万平方米,结算金额 113.54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40.01 亿元,
比上年同期增加 88.1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1.86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39.97%。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 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如下: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比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比上年同   比上年同   上年同期
                                                            期增减   期增减       增减
分行业
商品房销
         11,354,378,970.09 7,033,150,907.78      38.06%     84.88%     73.75%      3.97%
售
分产品
商品房销
         11,354,378,970.09 7,033,150,907.78      38.06%     84.88%     73.75%      3.97%
售
分地区
湖南        2,943,672,883.51 1,963,990,984.06    33.28%    174.84%    138.72%     10.10%
上海        3,327,047,413.96 2,084,626,202.70    37.34%    204.49%    263.51%    -10.17%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15 华联债

                (一)15 华联债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65 号文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由西南证券
         作为主承销商采用网上面向拥有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
         和网下面向拥有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发行总额为 1,300,000,000.00 元的公司债券,扣除承销佣金及保
         荐佣金发行费用人民币 19,50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1,280,500,000.00 元,已
         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于 2015 年 4 月 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7-34 号)。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15 华联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 128,050.00 万元于 2015 年 4 月 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11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                                128,050.00
                                                         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28,090.10
                                                         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资项目         是否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本年度              项目可行性
                                             本年度      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预定              是否达到
和超募   已变更项目   承诺投资总 投资总额                                                实现的              是否发生
                                            投入金额       金额      (%)      可使用状            预计效益
资金投 (含部分变更)      额       (1)                                                   效益               重大变化
                                                            (2)   (3)=(2)/(1) 态日期
  向

承诺投
资项目

补充流
                       128,050.00 128,050.00               128,090.10   100.0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动资金
承诺投
资项目                 128,050.00 128,050.00               128,090.10   100.03
小计
超募资
金投向
归还银
行贷款
补充流
动资金
超募资
金投向
 小计

合     计              128,050.00 128,050.00               128,090.1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不适用
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0.11 元为利息收入,仍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三)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公司在监管银行中信银行媒体村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仅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018 年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第四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一、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重大变化情况

   15 华联债由新华联控股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度,发行人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效执行了 15 华联债的相关
偿债保障措施。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15 华联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六章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15 华联债

    本次债券起息日为 2015 年 4 月 1 日。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1 日为
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4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次债券已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完成第四次付息事宜。
             第七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东方金诚于 2019 年 6 月出具《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
关债项 2019 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
定;维持“15 华联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第八章    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
                             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 15 华联债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九章       受托管理人职责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西南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要求,履行了债券
受托管理人职责。

    2018 年 1 月 10 日,西南证券出具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2018 年 6 月 29 日,西南证券出具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 年度)。

    2019 年 2 月 22 日,西南证券出具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2019 年 4 月 11 日,西南证券出具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第十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
                  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不适用。
                      第十一章         其他情况

    一、新增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

    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1 月 8 日、2019 年 4 月 4 日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具
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深交所网站所披露的公告文件。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涉诉金
额 5,000 万元以上)情况如下:

    2012 年 11 月 28 日,北京银清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清龙”)
以鑫茂华牧、山东永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隆集团)、北京国兴嘉业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兴嘉业)、北京新崇基置业为被告、以北
京国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第三方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股权转让
纠纷诉讼,并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与前述四被告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签署的《股
权转让框架协议》无效,且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2014 年 5 月 22 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3)
济南初字第 29 号)判决驳回原告银清龙的诉讼请求,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
410,350 元。银清龙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查明案件事实撤销济南市中
级人民法院(2013)济南初字第 29 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银清龙一审的全部
诉讼请求,并由被上诉人共同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2015 年 1 月 15 日,山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410,350
元由上诉人银清龙负担。 二审判决后,银清龙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在再审申请,
2016 年 6 月 8 日,最高院做出(2015)民申字第 2047 号裁定:由最高院提审并
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17 年 3 月 13 日,最高院初次开庭;2017 年 4 月 28 日最
高院二次开庭;2017 年 12 月 14 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2016)最高法民再 41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撤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商终字第 404
号及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济商初字第 29 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
回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三、相关当事人

   2018 年度,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的未披露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2018 年度)》之签章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6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