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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联:201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9-07-08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9-053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896,690,42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合计 379,338,084.00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96,690,42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7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7
月 1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7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93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7 月 4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7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 8 层
    咨询联系人:彭麟茜、霍盈盈
    咨询电话:010-80559199
    传真电话:010-8055919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