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华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08-17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9-057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均
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请投资者
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运营需要,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文旅开发”)与中
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芜湖文旅
开发与中航国际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及《转让合同》,
芜湖文旅开发向中航国际租赁转让资产后回租,融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7,000万

元,租赁期限3年。
    公司就上述融资租赁事项与中航国际租赁签署《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租
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及 2019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议案》,同意为芜湖文旅开发提供新增担保额度 8 亿元。本次担保前,公
司为芜湖文旅开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91 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为芜湖
文旅开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61 亿元,此次获批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7.30 亿
元。上述担保涉及的金额在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
额度范围内,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海洋公园商业街游客中心二层
    成立日期:2013 年 3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李茂海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文化旅游地产投资,旅游景区建设,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景
区浏览服务,商品房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受托出租办公用房及商业用房,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旅游活动策划,承办文艺演出,自有场地租赁,承办展览展示,
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位租赁,主题公园管理、运营,动物驯养繁
殖,住宿服务,酒店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票务服务,会务服务,公共停车场
服务,电影放映,香烟零售,日杂百货、食品、服装、家居、家电销售,休闲娱
乐服务,健身会所管理。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芜湖文旅开发 90%的股权,公司非关联方大连圣亚旅游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芜湖文旅开发 10%的股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芜湖文旅开发资产总额 70,611.83 万元,
负债总额 60,129.00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9,705.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47,089.00 万元),净资产 10,482.83 万元;2018 年度营业收入 4,472.26 万元,利

润总额-5,048.21 万元,净利润-5,048.21 万元。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芜湖文旅开发资产总额 69,664.60 万
元,负债总额 60,502.02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9,705.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47,462.02 万元),净资产 9,162.58 万元;2019 年 1-3 月营业收入 774.35 万元,
利润总额-1,320.25 万元,净利润-1,320.25 万元。

    芜湖文旅开发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上述融资租赁事项与中航国际租赁签署《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租
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芜湖文旅开发在主合同及《转让合同》
项下对中航国际租赁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租金、保证金、零期租金、
保险费、期末购买价及主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违

约赔偿金、合同解约金、中航国际租赁为实现其权益所发生的费用。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持有芜湖文旅开发 90%的股权,并在董事会成员占绝对多数,对其日常
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因
此芜湖文旅开发本次融资租赁事项由公司提供担保。芜湖文旅开发为公司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来能获得持续的现金流,具备较强债务偿还能力,担保
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符合公

司日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97.49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3.92%。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
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