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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立实业:关于公司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合伙人之间财产份额转让款支付的相关公告2017-06-14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7-35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合伙人之间财产份额转
                              让款支付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收到公

司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盛霞”)的告知函,告知公司股东傲

盛霞的控股股东深圳前海新安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安江”)发生了股

权结构变更,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

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9)。

    2017 年 2 月 14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公司部关注函[2017]

第 24 号”《关于对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的关注函》,要求傲盛霞对本次股权结构

变更事宜做出相关回复并报送说明材料。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予以回复并进行了披

露,详见《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

2017-12)。

    2017 年 4 月 7 日,公司收到股东傲盛霞的告知函,函中告知:傲盛霞的控股股东新

安江的普通合伙人新安江咨询于 2017 年 2 月 8 日与有限合伙人向隽签署了《财产份额

转让协议书》。根据协议,新安江咨询已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2017 年 2 月 16 日分别向

向隽支付 2,000 万元、3,000 万元,合计支付首期转让款 5,000 万元,剩余 25,000 万元

转让款项应于 4 月 8 日前予以支付。后经新安江咨询与向隽先生协商,于 2017 年 4 月 7

日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将剩余款项支付时间延期两个月,

即 6 月 8 日前予以支付剩余 25,000 万元转让款项。详见《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

东合伙人之间财产份额转让款支付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16)。

    2017 年 6 月 13 日,公司收到股东傲盛霞的告知函,函中告知:目前,新安江咨询

已经筹得款项但仍需时间执行,经新安江咨询与向隽先生协商并于 2017 年 6 月 7 日签
订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在该补充协议签订后,新安江咨询应

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前向向隽先生支付剩余转让款中的人民币 1 亿元;剩余转让款人民

币 1.5 亿元由新安江咨询于 2017 年 7 月 30 日前向向隽先生支付。2017 年 6 月 13 日,

新安江咨询依照《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已向向隽先生支付人民币

1 亿元款项。

    相关告知内容不会导致傲盛霞控制权发生变化,傲盛霞控股股东仍为新安江合伙,

恒立实业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李日晶先生。

    公司将会根据股东及相关方提供的信息,及时披露相关款项的支付情况。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