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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立实业:关于委托湖南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岳阳恒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搬迁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的进展公告2017-09-01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7-57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湖南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岳阳恒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使用权搬迁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4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湖南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岳阳恒

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搬迁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董

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恒通拆搬迁项目具体操作及相关文件签署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6)。



    一、    招投标进展情况及结果

    2017 年 7 月 6 日,公司与湖南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兴业”)

签订项目招标代理委托书,明确双方就岳阳市青年中路 9 号地块搬迁项目服务招标代理

事项中的权利义务。

    2017 年 7 月 18 日,湖南兴业以邮件告知我公司,共有湖南高旺市政建设开发有限

公司、湖南金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航长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三家单位确定参与该

项目投标,该三家投标单位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2017 年 8 月 2 日,由湖南兴业组织,于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大道 717 号五一新干线 A

座 1215 室举行了该项目的开标会议,由游楚林(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周正力(中

航五七一二飞机工业公司)、朱红(湖南方圆建筑设计公司)、罗小慧(湖南省电力公司)、

司炳艳(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五位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性和符

合性进行审查,分别从财务状况、投标报价、技术等方面对上述三家投标单位进行综合

评分,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授标建议排序为:湖南高旺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

南金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航长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我公司确定湖南高旺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高旺”)为该项目的中标

人,中标金额为 45,505,700 元。
    2017 年 8 月 3 日,我公司与湖南兴业向湖南高旺发送中标通知书。

    2017 年 8 月 31 日,我公司与湖南高旺签订项目服务合同。

    二、    中标公司简介

    1. 公司名称:湖南高旺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资本:贰千万元整

    4.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县高桥镇高桥村董家冲组(湖南国进食用菌开发有限公

       司内)

    5. 法定代表人:单桂新

    6. 成立日期:2015 年 4 月 15 日

    7.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室外体育设施工程施工;室外娱乐用设施工程

       施工;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导向标识安

       装;地坪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公路工程建筑;河湖治理及防洪设

       施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服务;管道工程施工服务;城

       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室内体育场、娱乐设施工程服务;

       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实,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关联方与湖南高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    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1. 服务内容

    服务的目标为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工作,保证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违章建筑搬迁、强占户搬迁、社区和医务室(还建)及搬迁、老年活动

中心还建及搬迁、租赁户搬迁、园林绿化移栽、工业管网拆除、工业违章建筑拆除、厂

区环境治理、医务室楼上住户搬迁。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作量清单》。(具体范围以

甲方发放的工作量清单为准)。

        2. 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2.1 服务报酬:服务费总额(含税):人民币肆仟伍佰伍拾万伍仟柒佰元整(小

写:¥45,505,700.00 元) (注:乙方应根据工作清单内容向甲方开具相应类型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 该笔费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另有

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2.2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①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00

元),乙方进场作业后甲方支付人民币叁佰伍拾伍万伍佰柒拾元整(小写:

¥3,550,570.00 元),该两笔费用合计占合同金额的 10%即人民币肆佰伍拾伍万伍佰柒

拾元整(小写:¥4,550,570.00 元);

    ②在乙方进行强占户、租赁户、社区、医务室、老年活动中心等一切涉及人员的搬

迁清理工作中与相关方达成书面一致协议后,甲方根据乙方工作进度逐步支付合同金额

的 40%,即人民币壹仟捌佰贰拾万贰仟贰佰捌拾元整(小写:¥18,202,280.00 元)。

    ③进场作业后工作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双方协商支付合同金额的 30%,即人

民币壹仟叁佰陆拾伍万壹仟柒佰壹拾元整(小写:¥13,651,710.00)。

    ④余款在工作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20%,即人民币玖佰壹拾万壹仟壹佰肆拾

元整(小写:¥9,101,140.00)。

        3.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 元),以银行转账形式,乙方

应于正式合同签订之前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该笔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时

间:甲方支付本合同余款时同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0 万元整。

        4. 保密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

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

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

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

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

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乙方只能为达到本合同的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

盘、图纸、彩样、照片、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

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

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
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款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①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②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③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④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

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保

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三年内持续有效。

        5. 验收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①乙方完成服务工作的形式:实地完成。

    ②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甲方后续工作要求。

    ③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实地验收。

    ④验收时间:服务期限截止日

    ⑤验收地点:岳阳市青年中路 9 号

        6. 侵权处理

    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和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

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

方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或其他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

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

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

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①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服务成果的权利。

    ②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服务成果。

    ③其它使甲方对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

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7. 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

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①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及完成服务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当按照服

务费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服务费总额的[ 20 ]%

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但乙方未完成该

工作内容的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

失。

       ②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

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

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四、   招投标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我公司 2016 年转让子公司岳阳恒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80%股权时计提了应付搬迁

费及土地增值税 112,917,964.00 元,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其中包括计提预估的搬

迁费 46,000,000.00 元及预估的土地增值税 66,917,964.00 元。2017 年 7 月 6 日,公司

与湖南兴业签署了项目招标代理委托书,服务费为 200,000.00 元,本次与湖南高旺签署

搬迁服务合同,金额为 45,505,700.00 元,两项合计为 45,705,700.00 元,与预估的搬迁

费 46,000,000.00 元相比带来账面收益约为 294,300.00 元。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