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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立实业:201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2017-09-08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对外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升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而进行的业务拓展,有利于公司开展与投资管理相关的业务,
有利于公司多元化经营及业务结构的创新。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
自有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零部件公司进行煤炭贸易行为是为了完善公司的业
务结构,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盈利能力而在子公司合理经营范围内做的相
关尝试举措,如贸易项目进展顺利,可作为长期经营行为,并为上市公司带来较
好的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带来业务依赖,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
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成立全资投资管理子公司以及零部件公司进行煤炭贸易
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管黎华、王孝春、卢剑波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