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恒立实业:201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7-09-08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17-58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于 2017 年 9
月 5 日以电话、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7 日以通讯的形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参会董事 8 人,董事鲁小平因身体原因未
能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全资投资管理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为了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及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
民币 5000 万元,在长沙市成立一家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贸易咨询服务、经济
与商务咨询服务等的全资子公司,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成立全资投资管理子公司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7-59)。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相关意见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而进行的业务拓展,有利于公
司开展与投资管理相关的业务,有利于公司多元化经营及业务结构的创新。本次
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零部件公司提请签订贸易购销合同的提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岳阳恒立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内蒙古中科昂耀科
技能源有限公司以及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签订煤炭贸易购销合同,预计需要投
入 流 动 资 金 约 1000 万 元 , 详 情 请 参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煤炭贸易购销合同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60)。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相关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零部件公司进行煤
炭贸易行为是为了完善公司的业务结构,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盈利能力而
在子公司合理经营范围内做的相关尝试举措,如贸易项目进展顺利,可作为长期
经营行为,并为上市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带来业务依
赖,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提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曾湘文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
     联系方式:
     地址:岳阳市青年中路 9 号
     电话:0730-8245282
     邮箱:Kylinzeng@hotmail.com
     曾湘文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
要求。曾湘文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
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交易所惩戒。
     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7 日


附件:
    曾湘文,女,中国国籍,1990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9 至 2013 年毕业于
华南理工大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2014 至 2015 年毕业于英国拉夫堡大学应用
金融与银行学专业,已获得董秘资格证书。2016 年参加工作,现任恒立实业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主任。曾湘文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深圳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