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恒立实业:关于公司应诉案件的进展公告2018-05-11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8-20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应诉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
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发来的(2017)湘民初 23 号民
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12 月,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揭阳中萃”)因
对公司 2016 年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存在异议,向省高院提起诉讼,请求省高院确
认我司 2016 年进行的重大资产出售无效。相关信息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
进行了详细披露。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披露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73)。
    二、本次判决的情况
    省高院认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丰泽房地产咨询有限公
司订立的涉案股权转让协议为有效合同,揭阳中萃主张涉案《附条件生效的股权
转让协议》无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无权请求相关公司返还涉案股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揭阳中萃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 1,205,800 元,由揭阳中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高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亦无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影响,如揭阳中萃再次上诉,公司将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湘民初 23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