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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立实业: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2018-05-30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18-25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收到湖南省岳阳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的电话通知,要求公司派人去法院领取传票以及
相关材料,公司立刻安排法务人员领取了案号为(2018)湘 06 民初 51 号的相关
资料,现将有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岳阳市鑫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泓公司”),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430600707330193U,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东路 22 号鑫汇
来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刘冰,董事长。
    被告:岳阳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公司”),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430600090499537J,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中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卓振刚,总经理
    被告: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告主张的主要事实及理由
     原告岳阳市鑫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泓公司”)诉称,2015
 年 4 月,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公司”)拟对其全资
 子公司岳阳恒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公司”)名下的位于岳阳市
 青年中路以南的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因恒通公司不具备开发资质,恒通公司
 拟委托原告对上述项目进行开发管理,并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签订了《项目开
 发委托管理协议》,于 4 月 16 日约定 2015 年 10 月 30 日前该项目正式开工。
 恒立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项目委托开发管理
 的议案》,并于同月 30 日在相关报刊和网络媒体上进行公告。2015 年 5 月 30
 日,恒通公司与鑫泓公司联合成立项目部,但该项目一直未能开工建设。
        恒立公司于 2016 年 12 与 21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公告披露将其持有
 的恒通公司 80%股权转让给长沙丰泽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2017 年 7 月 28 日公
 告披露将其持有的恒通公司余下的 20%股权转让给长沙道明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7 日,恒通公司向鑫泓公司送达了一份《委托协议解除通知
 书》,通知解除双方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签订的《项目开发委托管理协议》。但
 各方未就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及赔偿数额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而引起讼争。


       (三)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在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损失 9000 万
元;
        2、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支付违约损失补偿款 1800 万元、项目部员工工资
损失 450 万元及违约金 675 万元;
        3、本案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鑫泓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作出了(2018)湘
06 民初 51 号涉及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裁定如下:
       1、查封、扣押、冻结恒通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 3000 万元或其他价值相当的
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恒立实业的银行账户存款 3000 万元或其他价值相当的
财产;
    3、查封担保人湖南鑫汇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产权证号为岳房权
证岳阳楼区字第 307222 号的房屋产权。
    2018 年 5 月 28 日上午,华融湘江银行岳阳南湖支行告知我司,我司在该行
80010309000010773 账户的存款中的 3000 万元被法院冻结,冻结期限:自 2018
年 5 月 25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止,逾期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同日下
午公司经法院电话通知,公司委派法务人员领取了法院的传票及该诉讼的相关资
料,该案件将于 2018 年 7 月 4 日开庭审理。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影响暂无法预估。公司将积极应对,确保公
司以及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失。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2. 案号(2018)湘 06 民初 51 号《应诉通知书》;
   3.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涉及财产保全的(2018)湘 06 民初 51
      号民事裁定书
   4.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