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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立实业:关于公司近期股价异动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8-11-10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8-64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近期股价异动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 自2018年10
月25日至今,公司已多次发布股价异动公告,股票近期累积涨幅较大,换手率
较高,截止2018年11月9日,动态市盈率已经超过2300倍。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二级市场涨幅与公司基本面背离,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包括生产、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车(含小轿车);
加工、销售机械设备;提供制冷空调设备安装、维修及公司生产的原料和产品
的运输服务。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未出现明显好转,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
    3、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披露了2018年三季度报告,虽然公司2018年前三
季度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97万元,但需要注意的
是2018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515.36万元,公司主营暂未有明显改善。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公司近期股
价异动的《关注函》(编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 222 号),现将相关问题及
回复公告如下:

    一、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9 号——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
                                    1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再次进行自查,相关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媒体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包括生产、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车(含小轿车);
加工、销售机械设备;提供制冷空调设备安装、维修及公司生产的原料和产品的
运输服务。目前公司本部不再进行相关汽车零部件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其主要的
制造及销售业务已全部转移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岳阳恒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湖南恒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除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国债逆回
购投资外,同时在营业范围内,利用各种渠道积极拓展新的业务。
    全资子公司天津恒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煤炭贸易、有色金属化工产
品贸易、机电产品贸易及钢材贸易经营活动。
    控股子公司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目前处于解散及清算的过程中,在此
过程中出现的影响本公司当期报表的事项,公司均已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目前,公司、公司主要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
    4、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
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如期披露了第三季度报告,截止2018年9月30日,
公司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项 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1-9 月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元)                      50,521,792.42      35,236,592.73             43.38%
营业利润(元)                       4,901,250.53     -15,240,803.45            132.16%
利润总额(元)                       5,080,797.17     -13,936,922.53            136.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89,654.26     -11,861,165.18            109.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5,153,619.38     -12,947,949.57            -60.20%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57,992,963.29      -26,714,805.44            491.4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26          -0.0279            109.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26          -0.0279            109.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8%            -6.06% 增加 6.64 个百分点
            项 目                  2018 年 7-9 月     2017 年 7-9 月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元)                      13,972,170.42      14,054,667.83             -0.59%
营业利润(元)                       9,246,978.23      -5,498,629.10            268.17%
                                         2
利润总额(元)                       9,463,473.96    -5,498,629.10           272.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946,764.21    -3,921,304.33           226.1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16         -0.0092           226.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0%          -2.05% 增加 4.65 个百分点
                                    2018 年 9 月末    2017 年末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元)                       395,397,506.85    395,522,663.69           -0.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88,642,845.85    187,553,191.59            0.58%
股 本(元)                        425,226,000.00    425,226,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0.4436          0.4411             0.57%
(元/股)
    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0,521,792.4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43.38%,
主要是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大宗贸易活动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1,089,654.2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09.19%,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上海恒
安解散及清算过程中处置该公司房产取得的收益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亏损减少,但仍然亏损515.36万元,其中控
股子公司上海恒安公司取得的约246万元租金收益是减少亏损的原因之一。基于
上述,公司主营业务状况未有明显的改善。


    二、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等书面函询,说明实际控制人等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
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回复: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向公司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发
出了请求核查的函件,相关方均及时作出了回复。
    1、实际控制人李日晶先生以及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
盛霞)回函确认:
    1)截至目前,不存在计划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对恒立实业股票价格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在“恒立实业”股票价格异动期间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2、持有我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阳控股)回函确认:
    1)华阳控股不存在涉及恒立实业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
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上述重大事项包含但不限于对恒立实业进行股权转让、资产
重组以及其它对我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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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华阳控股近期不存在买卖“恒立实业”股票的行为。
    3、持有我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权益代
理单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管)回函
确认:
    长城资管不存在涉及恒立实业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
阶段的重大事项;近期也没有买卖“恒立实业”股票的行为。


    三、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
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近期我司没有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平披
露原则的事项。


    四、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
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回复: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通过电话、邮件、微信或现场的形式分别给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协助核查通知,上述人员均已回复。根据
回复结果确认:公司上述相关人员以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恒立实业”股票
的行为,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五、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事项。
    回复:根据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回函确认,公
司没有发现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事项。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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