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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立实业: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我司股份冻结的进展公告2019-11-22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9-50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我司股份冻结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
的信息一致。


     一、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之冻结进展情况:

     1、历次披露的相关股份冻结信息:
     2014 年 1 月 23 日,本公司披露了《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
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2 日收到深
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盛霞”)的告知函,被告知因傲盛霞与
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萃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中萃

公司申请冻结傲盛霞持有的本公司 8700 万股股份。
     2015 年 2 月 7 日,本公司披露了《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
东所持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6 日收
到傲盛霞告知函,被告知傲盛霞于 2015 年 2 月 6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解除查封冻结通知书,因超标的金额查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2 月 5 日解除中萃公司申请冻结的傲盛霞持有的本公司 1822 万股股份,
剩余 5213 万股股份继续冻结。
     2、此次被告知相关股份的冻结进展情况:
     2019 年 11 月 20 日,本公司收到傲盛霞告知函,被告知傲盛霞于近日收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 421 号民事判决书,要求傲盛

霞将持有的 5213 万股本公司股票返还至中萃公司。傲盛霞对判决认定的部分事
实和理由仍存异议,将针对该案提起再审程序并以此方式维护和救济傲盛霞的合
法权益。
     二、关于傲盛霞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及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425,226,000 股,傲盛霞持有本公司 7035 万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4%,其中累计 70,350,00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4%;累计 52,130,000 股为轮候冻结,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4.10%,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6%。
     截止本公告日,傲盛霞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没有质押情况。


     三、对公司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1、上述事项为股东及上述案件相关方的股权纠纷,本公司在资产、业务、
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暂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当期损益产
生影响;
     2、傲盛霞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若傲盛霞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
置,则公司控制权存在可能变动的风险。根据傲盛霞告知函获知,傲盛霞对判决

认定的部分事实和理由仍存异议,将针对该案提起再审程序并以此方式维护和救
济傲盛霞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经电话提醒并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及资
料,协助公司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傲盛霞公司《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

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