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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敖东: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18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7-031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7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
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公司办公楼6楼会议
室
       (3)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17年7月16日—2017年7月17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7日上午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 http://wltp.cninfo.com.cn 下同)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6
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17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秀林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1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20人,代表股
份数389,666,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11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数388,908,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3.44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数757,576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出席大会股东共持有公司 389,666,311 股,总
有效表决票 1,558,665,244 票。
    1.1 关于选举李秀林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 389,386,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3%;
    表决结果:通过。
    1.2 关于选举郭淑芹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 389,386,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3%;
    表决结果:通过。
    1.3 关于选举杨凯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 389,386,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3%;
    表决结果:通过。
    1.4 关于选举应刚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 389,386,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3%;
    表决结果:通过。
    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 2017 年 7 月 17 日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
    2、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出席大会股东共持有公司 389,666,311 股,总
有效表决票 1,168,998,933 票。
    2.1 关于选举吕桂霞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同意 389,386,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3%;
    表决结果:通过。
    2.2 关于选举孙茂成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389,386,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3%;
    表决结果:通过。
    2.3 关于选举毕焱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389,386,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3%;
    表决结果:通过。
    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 2017 年 7 月 17 日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
    3、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出席大会股东共持有公司 389,666,311 股,总
有效表决票 1,168,998,933 票。
    3.1 关于选举陈永丰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 389,386,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3%;
    表决结果:通过。
    3.2 关于选举修刚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 389,386,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3%;
    表决结果:通过。
    3.3 关于选举孙玉菊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 389,386,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3%;
    表决结果:通过。
    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职工大会已选举赵大龙先生、张海涛先生为公司职
工代表监事,与上述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三
年,自 2017 年 7 月 17 日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 389,621,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
    反对 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弃权 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3
    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9,681,80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
    反对 1,56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0%;
    弃权 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38%。
    5、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389,621,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
    反对 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弃权 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表决结果: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9,681,80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
    反对 1,56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0%;
    弃权 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38%。
    6、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389,621,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
    反对 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弃权 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表决结果: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9,681,80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
    反对 1,56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4
份总数的 0.0020%;
    弃权 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38%。
    7、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389,621,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
    反对 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弃权 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表决结果: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9,681,80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
    反对 1,56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0%;
    弃权 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38%。
    8、审议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389,621,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
    反对 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弃权 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表决结果: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9,681,80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
    反对 1,56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0%;
    弃权 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38%。
    9、审议关于制定《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389,621,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
    反对 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5
    弃权 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表决结果: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9,681,80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
    反对 1,56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0%;
    弃权 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38%。
    10、审议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389,621,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
    反对 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弃权 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表决结果: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9,681,80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
    反对 1,56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0%;
    弃权 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38%。
    11、审议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389,621,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
    反对 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弃权 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表决结果: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9,681,80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
    反对 1,56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6
份总数的 0.0020%;
    弃权 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3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秀宏、王妍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
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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