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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敖东:独立董事对2018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8-08-30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18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吉林敖东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 2018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生产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有效执行。


    独立董事:


    毕焱               吕桂霞                孙茂成


                                              2018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