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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安汽车:关于公司与PSA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17-06-10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7—36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 PSA 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6 月 7 日,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安
汽车”)与标致雪铁龙集团(以下简称“PSA 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一、长安汽车与 PSA 集团加强合作,共同推进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长安 PSA”)发展,坚定不移地在中国打造 DS 豪华品牌
    1.加快 DS 品牌在中国及亚太地区的发展,不断加强 DS 产品在新技术上的
运用,从 2018 年开始每年投放一款新车。
    2.加强产品和技术的联合开发及生产,共同考虑新能源车型相关事宜。
    二、强化长安 PSA 经营,探索深入合作
    1.促进深圳工厂的全球化生产,充分利用其在质量和产能方面的优势。
    2.加强在整车平台联合开发、新能源汽车、传统动力、智能互联、海外合作
等领域的合作。
    三、长安汽车与 PSA 集团计划对长安 PSA 进行等额增资,双方注资总额为
36 亿元人民币。增资事项具有不确定性, 需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并得到
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战略性文件,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