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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的独立意见函2019-04-3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的独立意见函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
长安汽车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关于聘任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
控报告审计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
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资格,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
服务。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纪鹏                李庆文                谭晓生




         庞   勇               陈全世                任晓常




         卫新江                曹兴权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