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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下属合营企业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的独立意见2019-06-0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下属合营企业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暨

             公司放弃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的独立意见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下属合营企
业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放弃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是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
该公司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当事方无关联关系,
不存在现实的或可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
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
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资产基
础法作为评估结论并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增资扩股协议的签订遵循公
平、公开、公正原则,有利于江铃控股进一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4、放弃同比例增资江铃控股的权利,主要是考虑到公司需要统筹资源,聚
焦长安自主品牌,加速长安汽车第三次创业-创新创业计划的实施。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未同比例增资江铃控股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
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于
下属合营企业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的
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纪鹏                李庆文                谭晓生




         庞   勇               陈全世                任晓常




         卫新江                曹兴权




                                                     2019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