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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独立意见2019-10-3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长安汽车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十六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
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作为重庆长安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张德勇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即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任期一致,不再担任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职务。根据公
司董事会提供的候选人张德勇先生的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
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审议、
表决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聘任张德勇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即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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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纪鹏                李庆文                谭晓生




         庞   勇               陈全世                任晓常




         卫新江                曹兴权




                                                     2019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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