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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大控股: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5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17-085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17年11月14日14:45在连云港花果山国
际酒店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11月14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9:30——11:
30 和 13 : 00 — — 15 : 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15:00——2017
年11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
事长金波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0
名,代表股份 297,033,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98,634,538 股的
49.618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名,代表股份 296,68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98,634,538 股的 49.5600%;通过网络投票出
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18 名,代表股份 350,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98,634,538 股的 0.058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江苏云台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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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务所指派苗红伟、吴波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提案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6,88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3%;
反对 153,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97,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150%;反对153,44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850%;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被担保人远大石化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宁波经略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金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关联自
然人,因此作为关联股东的金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534,130 股,持股比例
3.43%)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 296,88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3%;
反对 153,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97,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150%;反对153,44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850%;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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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律师姓名:苗红伟、吴波。
       (三)结论意见:公司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关于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
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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