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18-046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18年8月16日14:30在远大物产集团有 限公司1501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8月16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9:30——11: 30 和 13 : 00 — — 15 : 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15:00——2018年8 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 金波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 30 名,代表股份 298,266,0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98,634,538 股的 49.82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名,代表股份 297,905,3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98,634,538 股的 49.764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25 名,代表股份 360,7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98,634,538 股的 0.060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浙江和义观达律 师事务所指派陈农、肖玥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提案 1.00、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偿实施 方案(修订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等 25 名自然人 为该补偿实施方案的交易对方,因此作为关联股东的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 17,316,930 股,持股比例 2.8927%)、金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534,130 股,持股比例 3.4302%)、吴向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435,956 股,持股比例 3.0797%)、许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428,832 股,持股比例 2.9114%)、石浙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861,148 股,持股比例 2.3135%)、 王开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574,798 股,持股比例 1.7665%)、许朝阳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 9,819,454 股,持股比例 1.6403%)、夏祥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553,426 股,持股比例 1.2618%)、兰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18,108 股,持 股比例 0.4206%)、翁启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62,466 股,持股比例 0.2944%)、 邹明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10,686 股,持股比例 0.2524%)、王大威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 1,510,686 股,持股比例 0.2524%)、陈婥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398,782 股,持股比例 0.2337%)、张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58,904 股,持 股比例 0.2103%)、蒋新芝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258,904 股,持股比例 0.2103%)、 蔡华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58,904 股,持股比例 0.2103%)、罗丽萍女士(持 有公司股份 1,007,124 股,持股比例 0.1682%)、傅颖盈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007,124 股,持股比例 0.1682%)、王钧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55,342 股,持股 比例 0.1262%)、陈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03,562 股,持股比例 0.0841%)、徐 忠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03,562 股,持股比例 0.0841%)、邢益平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 503,562 股,持股比例 0.0841%)、孙追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03,562 股,持股比例 0.0841%)、邹红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05,062 股,持股比例 0.0844%)、钱薛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03,562 股,持股比例 0.0841%)、郭和 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03,562 股,持股比例 0.0841%)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 298,221,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2%; 2 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38,44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33%;反对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7%;弃权0 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8,177,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 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弃权 4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94,04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77%;反对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7%;弃权 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56%。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提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 减资及工商变更等全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8,221,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2%; 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38,44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33%;反对44,100 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7%;弃权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农、肖玥。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