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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大控股: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3-21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华先生
                                       2018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
     定,本人作为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 2018 年度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了解
     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现将 2018 年度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以通讯方式参加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次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数
      12              2               10              0            0             否             1

           二、2018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3月27日,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
           2018年4月25日,对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
     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4月26日,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
     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2017年度衍生品投
     资业务的独立意见,认为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开展期货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有关规定,已就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了《期货管理规则》,建立了相应的
     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
     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对公司2017年度证券投资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远大物产及其
     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股票指数基金、无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
     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并已就证券投资业务和衍生品投资业
     务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对公司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1
对外担保已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相关事
项;对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同意《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8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远大物产及其子公司计提长期股
权投资减值准备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远大物产及其子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事项;
对远大物产及其子公司坏账核销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远大物产及其子公司坏账核销的事项;对
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审
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关
于2017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
及事项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018年5月31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
会的提名程序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候选人具备董事任职资格,同意董事会
的提名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同意该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018年6月20日,对公司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
补偿实施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补偿方案符合协议约定
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2018年6月21日,对《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
偿实施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议案能充
分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2
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7月5日,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有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条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规定,选举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
    2018年7月29日,对公司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
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补偿实施方
案(修订稿)符合协议约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关联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8年7月30日,对《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
偿实施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补偿实施方
案(修订稿)能充分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补偿实施方案(修订
稿)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对《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有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条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选举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
    2018年8月29日,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担保事项符合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8年12月10日,对公司董事《关于子公司2019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
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
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2019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
资业务,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8年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


                                   3
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提交的财务报
告符合有关规定,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交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经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
协商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在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审计工作过程的主要事项进行
了充分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本人再次审阅了财务会计报表,认
为初步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在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
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4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陈刚先生
                                       2018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
     定,本人作为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 2018 年度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了解
     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现将 2018 年度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以通讯方式参加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次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数
     12               2               9               0            1            否              0
          二、2018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3月27日,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
          2018年4月25日,对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
     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4月26日,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
     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2017年度衍生品投
     资业务的独立意见,认为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开展期货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有关规定,已就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了《期货管理规则》,建立了相应的
     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
     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对公司2017年度证券投资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远大物产及其
     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股票指数基金、无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
     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并已就证券投资业务和衍生品投资业
     务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对公司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5
对外担保已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相关事
项;对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同意《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8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远大物产及其子公司计提长期股
权投资减值准备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远大物产及其子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事项;
对远大物产及其子公司坏账核销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远大物产及其子公司坏账核销的事项;对
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审
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关
于2017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
及事项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018年5月31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
会的提名程序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候选人具备董事任职资格,同意董事会
的提名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同意该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018年6月20日,对公司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
补偿实施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补偿方案符合协议约定
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2018年6月21日,对《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
偿实施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议案能充
分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6
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7月5日,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有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条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规定,选举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
    2018年7月29日,对公司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
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补偿实施方
案(修订稿)符合协议约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关联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8年7月30日,对《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
偿实施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补偿实施方
案(修订稿)能充分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补偿实施方案(修订
稿)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对《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有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条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选举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
    2018年8月29日,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担保事项符合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18年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提交的财务报
告符合有关规定,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交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经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
协商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在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审计工作过程的主要事项进行


                                   7
了充分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本人再次审阅了财务会计报表,认
为初步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在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
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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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彦臣先生
                                       2018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
     定,本人作为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 2018 年度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了解
     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现将 2018 年度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以通讯方式参加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次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数
      7               1               6               0            0             否             0

          二、2018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7月5日,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有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条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规定,选举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
          2018年7月29日,对公司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
     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补偿实施方
     案(修订稿)符合协议约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关联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8年7月30日,对《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
     偿实施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补偿实施方
     案(修订稿)能充分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补偿实施方案(修订
     稿)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对《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有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条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选举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
          2018年8月29日,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9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担保事项符合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8年12月10日,对公司董事《关于子公司2019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
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
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2019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
资业务,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8年《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人于2018年6月28日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参与公司2017年报的相关
工作。
    四、2018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10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向阳先生
                                       2018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
     定,本人作为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 2018 年度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了解
     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现将 2018 年度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以通讯方式参加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次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数
      7               1               6               0            0             否             0

          二、2018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7月5日,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有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条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规定,选举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
          2018年7月29日,对公司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
     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补偿实施方
     案(修订稿)符合协议约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2018年7月30日,对《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
     偿实施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补偿实施方
     案(修订稿)能充分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补偿实施方案(修订
     稿)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对《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有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条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选举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
          2018年8月29日,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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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担保事项符合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8年12月10日,对公司董事《关于子公司2019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
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
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2019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
资业务,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8年《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人于2018年6月28日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参与公司2017年报的相关
工作。
    四、在2018年度担任独董后,本人未对董事会正式议案提出异议。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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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欢欣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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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
     本人作为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 2018 年度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了
     解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现将 2018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以通讯方式参加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次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数
      7               1               6               0            0             否             0

          二、2018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7月5日,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有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条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规定,选举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
          2018年7月29日,对公司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
     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补偿实施方
     案(修订稿)符合协议约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关联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8年7月30日,对《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
     偿实施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补偿实施方
     案(修订稿)能充分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补偿实施方案(修订
     稿)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对《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有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条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选举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
          2018年8月29日,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13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担保事项符合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8年12月10日,对公司董事《关于子公司2019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
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
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2019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
资业务,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8年《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人于2018年6月28日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参与公司2017年报的相关
工作。
    四、在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发展
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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