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控股:独立董事意见2019-12-04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2019 年 12 月 3 日,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召开 2019 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2020 年度继续开
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对公司子公司 2020
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子公司已就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
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
3、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
司扩大经营规模。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
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 2020 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并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叶陈刚 李华 王向阳 罗欢欣 郑彦臣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