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天茂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7-20  

						证券代码:000627                股票名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0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公司以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 38 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
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
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
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政府补助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会计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 15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
行相应的披露。同时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在营业收入之上增加其他收益项目的列
示。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度以前及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最近
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 1 月至 6 月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