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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茂集团: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7-11-21  

						证券代码:000627                股票名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7-069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发出《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具体通知内容详见2017年11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现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证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1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3
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7年11月22日下午15:00)至
投票结束时间(2017年11月23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20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议案                               审 议 内 容

           一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二)议案内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分别详见公司2017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事项说明

        上述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           √

                  变更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
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17年11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异地股东可用信
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 448000
    联系电话: 0724-2223218
    联系传真: 0724-2217652
    联 系 人: 龙飞
    2、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
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0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27”,投票简称为“天茂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议案编码如下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                       √

                  登记变更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2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

    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3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

    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

    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A/B 股

    受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的议案》
    1) 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可以□不可以

    2)如果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可以□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