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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茂集团:独立董事对八届七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7-10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八届七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目前公司保险业务收入占到公司主营业务收入97%以上,为更好的发展公司的保险主业,
本次公司将持有的与保险业务无关的百科亨迪和天茂化工股权及债权转让给上海勇达圣商贸咨
询有限公司,将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必要性,不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
表决程序合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聘请了独立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并出具了审计
和评估报告,依据和结果公允、公平、合理,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遵循了一般商业条
款,其定价已充分考虑到土地增值的因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刘万富                    毕建林                     徐翔




                                                             2019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