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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茂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7-10  

						                   独立董事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7月9日召开,本次会
议拟审议《关于与上海勇达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现
对《关于与上海勇达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
         本次公司将持有的与保险业务无关的百科亨迪和天茂化工股权及债权转让给上
海勇达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聘请了独立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并出具
了审计和评估报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刘万富                 毕建林               徐翔




                                                            2019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