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7-20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6 月 22 日下午 1: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2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1 日 15:00 至 2017 年 6 月 2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召集人:董事会 (六)主持人:栾汉忠董事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9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687.116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1,148 万股的 47.152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140.356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1,148 万股的 45.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8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46.76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1,148 万 股的 1.7554%。 (九)公司除许君如董事、李小波董事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外, 其余董事、全部监事、全部高级管理人员、会议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 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141,410,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820%; 反对 5,43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22%;弃权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8%。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80%;反对 5,43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77%;弃权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43%。 2、表决结果:通过。 (二)《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141,410,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820%; 反对 5,43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22%;弃权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8%。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80%;反对 5,43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77%;弃权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43%。 2、表决结果:通过。 (三)《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141,410,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820%; 反对 5,43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22%;弃权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8%。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80%;反对 5,43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77%;弃权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43%。 2、表决结果:通过。 (四)《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41,410,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820%; 反对 5,43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22%;弃权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8%。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80%;反对 5,43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77%;弃权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43%。 2、表决结果:通过。 因 2016 年度母公司报表、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 会议同意公司 2016 年度不实施现金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41,410,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820%; 反对 5,43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22%;弃权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8%。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80%;反对 5,43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77%;弃权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43%。 2、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17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费用仍为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 (六)《2017 年经营计划》 1、表决情况: 同意 141,424,0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912%; 反对 5,42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6930%;弃权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8%。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49%;反 对 5,42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07%;弃权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43%。 2、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41,410,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820%; 反对 5,46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180%;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80%;反对 5,46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20%;弃权 0 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莉、席丹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