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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发展: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2017-06-24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7-21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曾就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倍特建安)诉成都荣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荣

盛)“香榭兰庭”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以及成都荣盛向倍特建

安提出反诉的一审判决情况和倍特建安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四川省

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递交上诉状的情况进行了公告(相

关公告详见 2017 年 3 月 17 日和 2017 年 3 月 7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倍特建安上诉已获省高院受理

     近日,倍特建安收到省高院《受理通知书》(2017)川民终 537

号,省高院已正式受理本案。

     (二)成都荣盛不服一审判决亦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近日,倍特建安收到了成都荣盛向省高院递交的《民事上诉状》,

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撤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 01 民初 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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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并另行判决成都荣盛仅需向倍特建安支付工

程款 11,312,001.76 元,判决成都荣盛无需向倍特建安支付工程款利

息;

       2、请求依法撤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 01 民初 28 号

《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并另行判决倍特建安仅在成都荣盛欠付的

23,296,374.75 元工程款范围内,享有对位于成都市成华区新客站片

区 DXZ-009 号地块的“香榭兰庭”项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

偿的权利;

       3、请求依法撤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 01 民初 28 号

《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并另行判决倍特建安向成都荣盛支付逾期竣

工违约金 21,627,270 元、逾期递交竣工结算资料违约金 836,684.88

元、超额报送结算金额违约金 8,517,885.15 元;

       4、请求依法撤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 01 民初 28 号

《民事判决书》第五项;

       5、请求判决由倍特建安承担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按照诉讼程序规定,省高院将对倍特建安提起上诉案和成都荣盛

提起上诉案并案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本次倍特建安提起上诉案和成都荣

盛提起上诉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进行相应会计

处理。

                                 2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省高院《受理通知书》(2017)川民终 537 号;

    2、成都荣盛《民事上诉状》。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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