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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发展:诉讼进展公告2018-04-11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8-18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曾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华路支行单方面擅自扣

划公司 02890004148000013 账户中的 1,800 万元定期存款本金及利息

事项以及公司就此事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被立案

受理的情况进行了公告(相关公告详见 2017 年 3 月 25 日的《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川

0107 民初 2887 号,该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华路支行在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返还扣划款

19,560,021.49 元;

     (二)被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华路支行在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 日期间的利息损失 76,356.29 元;

     (三)被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华路支行于本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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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计算方式

为:以本金为基数,从 2017 年 3 月 2 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

之日止,按照招商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如未按

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则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

日止);

       (四)驳回原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39,618 元,减半收取 69,809 元,由被告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成都科华路支行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民事判决书系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因此,本次诉讼进

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

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四、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五、备查文件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川 0107 民初 288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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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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