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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发展: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9-33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及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丹景乡社

区工程(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29)(具体详见 2019 年 3 月 21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确定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以下简称倍特建安)

与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以下简称西南设计院)

组成的联合体为丹景乡社区工程(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

中标人。

     近日,倍特建安与西南设计院组成的联合体与成都高投建设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建设)正式签订了《丹景乡社区工程(一期)

项 目 设 计 - 施 工 总 承 包 合 同 》,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 倍 特 建 安 承 担

649,268,791.87 元(暂定)的施工工作。由于高投建设为公司控股股东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事项是经过公开招标程序产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1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就上述因公开

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豁免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等需履行

的义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包人基本情况(关联方)

    1、发包人名称: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 1008 号

    4、主要办公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 1008 号

    5、法定代表人:任正

    6、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32384847A

    8、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工业地产、科技地产开发

建设和经营、房地产综合开发、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建设项目管理、

物业管理、工程监理、代办拆迁、投资咨询及管理。(以上经营项目不

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合法项目)。

     9、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投建设为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

    10、公司与发包人存在关联关系,高投建设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

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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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履约能力:高投建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

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12、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近三年主要业务是基础设施建设、

房地产综合开发等。

    1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指标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60,925,140.92                  3,309,228,242.39


   负债总额                  2,888,011,806.05                  2,967,116,021.78


    净资产                    372,913,334.87                    342,112,220.61


                2018 年 1-12 月(经审计)           2017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8,726,610.45                    178,404,220.59


    净利润                     30,801,114.26                     10,350,421.76




    (二)承包人基本情况

    1、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1)法定代表人:栾汉忠

    (2)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设施工

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防水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市

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制冷工程及暖通空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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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安装工程的施工(以上经营项目

凭资证书经营);销售钢材、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

日用百货;非标准设备的制作、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住所: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八号

    (5)倍特建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6)履约能力:倍特建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

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2、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1)法定代表人:龙卫国

    (2)注册资本:38,331 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及相应的咨询与技术服

务;市政公用给水、排水、燃气、热力、桥梁、隧道、道路工程、风

景园林等工程设计及相关咨询与技术服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

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

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及相应的咨询与技术服务;商物粮行业、

通信铁塔工程设计及相应的咨询与技术服务;城市规划设计及相应的

咨询与技术服务;建筑、公用工程科研实验项目;工程总承包及项目

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建筑专业工程咨询、评估咨询、工

程项目管理,涵盖相应的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内容;压力管道设计;

境外建筑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对外派遣上述项目勘

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劳务人员;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


                               4
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住所:成都市金牛区星辉西路 8 号

       (5)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6)履约能力:西南设计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

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丹景乡社区工程(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

       (二)工程地点: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

       (三)工程内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幼儿园以及道路、景观湖、

污水处理站、沟渠迁改等配套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

及整体移交等。

       (四)合同工期:360 个日历天

       (五)合同价款:倍特建安承担合同中的施工工作,暂定施工费

为 649,268,791.87 元。

       (六)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

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

求,交易价格经公开招标程序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

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


                                 5
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项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承建成都天

府国际空港新城的重大建设施工项目,符合公司抓住成都天府国际空

港新城重大建设机遇,争取多承揽优质建筑施工项目的发展规划。本

合同如果顺利执行完毕,预计将对公司 2019 年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

产生积极影响,但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对 2019 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影

响。

       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

对发包人形成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除今日公告的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与

高投建设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73,781.79 万元。

       七、合同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施工周期较长,存在原材料涨价、工程

变更、环境变化、安全生产等不确定因素,进而影响合同最终收益实

现情况。

       (二)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工期进展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

验收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丹景乡社区工程(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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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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