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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发展: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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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高新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19年9月16
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对本次大会的
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
次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
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其它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临
时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决议公告将本次大会的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
法等事项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于 2019年9月16日下午1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现场会议,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任正先生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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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9年9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15:00至2019年9月16日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
易所截至2019年9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数额为170,373,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6982%。其中:


1.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明及股东登
记的相关资料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54,906,2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7323%。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
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15,467,5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658%。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28,970,2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9.30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3,502,7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33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15,467,5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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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58%。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规定,该等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对象;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6、认购方式;
       7、限售期;
       8、募集资金投向;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0、上市地点;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合同相关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要约收购义务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的议案;
       (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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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八)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九)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
案;
       (十二)关于相关责任主体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出具承诺的议案;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四)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十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任正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李小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冯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黄悦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杨砚琪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十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黄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李越冬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辜明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七)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谢志勇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郑辉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并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方式就审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公司监事和见证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对网络投
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数据;主持人根据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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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行的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
对表决结果的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86%;反对
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4,800,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63,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075%;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4,800,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687%。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51,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17%;反对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51,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17%;反对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97%。
     表决结果:通过。


    2.2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1,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2%;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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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1,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2%;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9%。
    表决结果:通过。


   2.3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1,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2%;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1,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2%;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9%。
    表决结果:通过。


   2.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1,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2%;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1,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2%;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9%。
    表决结果:通过。


   2.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39,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4%;反对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39,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4%;反对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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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9%。
    表决结果:通过。


   2.6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1,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2%;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1,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2%;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9%。
    表决结果:通过。


   2.7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1,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2%;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1,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2%;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9%。
    表决结果:通过。


   2.8募集资金投向;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1,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2%;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1,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2%;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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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通过。


   2.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0,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4%;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0,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4%;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7%。
    表决结果:通过。


   2.10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0,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4%;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0,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4%;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7%。
    表决结果:通过。


   2.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0,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4%;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0,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4%;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7%。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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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该项议案涉及关联
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2,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2,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合同相关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
式审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2,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2,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要约收购义务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
议案,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
式审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2,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2,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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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表决结果:通过。


    6、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涉
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2,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2,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80%;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4,801,1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62,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037%;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4,801,1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725%。
    表决结果:通过。


    8、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80%;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4,801,1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62,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037%;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4,801,1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72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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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80%;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4,801,1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62,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037%;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4,801,1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725%。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80%;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4,801,1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62,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037%;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4,801,1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725%。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80%;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4,801,1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62,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037%;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4,801,1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725%。
    表决结果:通过。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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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关于相关责任主体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出具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80%;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4,801,1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62,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037%;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4,801,1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725%。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80%;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4,801,1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62,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037%;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4,801,1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725%。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78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202%;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5,581,1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7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82,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7112%;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5,581,1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649%。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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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总表决情况:
   15.1.候选人:选举任正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1,511,205股
   15.2.候选人:选举李小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1,462,507股
   15.3.候选人:选举冯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1,462,503股
   15.4.候选人:选举黄悦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1,462,503股
   15.5.候选人:选举杨砚琪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1,462,50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5.1.候选人:选举任正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107,645股
   15.2.候选人:选举李小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058,947股
   15.3.候选人:选举冯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058,943股
   15.4.候选人:选举黄悦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058,943股
   15.5.候选人:选举杨砚琪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058,943股
   表决结果:通过。


    1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总表决情况:
   16.1.候选人:选举黄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
意股份数:161,512,599股
   16.2.候选人:选举李越冬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1,462,496股
   16.3.候选人:选举辜明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1,462,497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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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6.1.候选人:选举黄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
意股份数:20,109,039股
    16.2.候选人:选举李越冬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058,936股
    16.3.候选人:选举辜明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058,937股
    表决结果:通过。


    17、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总表决情况:
    17.1.候选人:选举谢志勇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161,004,294股
    17.2.候选人:选举郑辉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161,462,49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7.1.候选人:选举谢志勇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19,600,734股
    17.2.候选人:选举郑辉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20,058,935股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
书、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
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
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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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主       任:王晓珺


                                经办律师: 谢 磊

                                              陈莉




                   二O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