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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钒钛: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2017-05-17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作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对刘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素养等相关资料的
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刘杰先生符合担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
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
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刘杰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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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意
见》之签字页。)




     张   强董事           吉   利董事           严   洪董事




                                              2017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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