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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钒钛:关于预计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2017-11-08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ST 钒钛                    公告编号:2017-71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因前三季度钒产品价格同比上涨,导致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
份”)之间的钒产品交易金额超出公司年度预测上限,同时根据客户需
求,需增加向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集团”)销售钒
产品。综上所述,本次预测需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16,50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2017 年         2017 年            2017 年
                        关联方
    内容                                  原预计金额      预计增加金额      预计交易金额
 销售钒产品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        15,000.00          23,000.00
 销售钒产品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          1,500.00          1,500.00

       注:○1 鞍钢股份:指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 鞍山钢铁集团:指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鞍钢股份)。

     (二)审议情况
     1.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68)。
     2. 回避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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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董事段向东、张治杰、刘杰、陈勇、马连勇在董事会上审议
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修订)》及本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预测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6,500 万元,其中,
预测增加向鞍钢股份销售钒产品的金额为 15,000 万元,预测新增向鞍
山钢铁集团销售钒产品的金额为 1,500 万元;加上公司此前预计的 2017
年度向鞍钢股份销售钒产品的金额 8,000 万元(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的《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
2017-23),合计 2017 年公司与鞍钢股份、鞍山钢铁集团钒产品交易的
金额将达到 24,500 万元,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因此,该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上述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法定代表人:姚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亿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210303241420014
    主要业务:铁矿锰矿(下属企业经营),耐火土石,黑色金属,钢
压延制品,金属制品(不含专营),焦化产品,火力发电,工业、民用
气体,水泥,耐火材料制品,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仪器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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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电讯装置,冶金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非金属建筑材料、建筑
砖瓦制造,房屋、公路、铁路、矿山、冶炼、化工、通信、机电设备
安装工程承包,工程勘察、设计,铁路(企业内部经营)、公路运输(下
属企业经营),房屋、设备出租,计算机系统开发,冶金技术开发、转
让、培训。兼营:耐火土石开采、建筑、设备安装、勘察设计、耐火
材料、铁路公路运输、技术开发,转让、培训、咨询、服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鞍山钢铁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2,361亿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898亿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69亿元,利润
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和鞍山钢铁集团同受鞍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
控制,有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鞍山钢铁集团与本公司一直长期合作。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关联交
易定价原则是依据市场化原则制定,交易金额上限也是考虑了双方产
能而确定。因此,鞍山钢铁集团有能力按照协议约定采购本公司的相
关产品。
    (二)关联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法定代表人:姚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72.34亿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2100002426694799
    鞍钢股份是国内最大的钢铁生产和销售企业之一,拥有烧结、焦
化、炼铁、炼钢、轧钢等完整的钢铁生产流程及配套设施。公司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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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涵盖了热轧板、冷轧板、镀锌板及彩涂板、中厚板、大型材、线
材、无缝钢管、冷轧硅钢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881亿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53亿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79亿元,
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6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和鞍钢股份同受鞍钢集团控制,有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鞍钢股份与本公司一直长期合作。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关联交易定
价原则是依据市场化原则制定,交易金额上限也是考虑了双方产能而
确定。因此,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有能力按照协议约定采购本公司的相
关产品。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向关联方销售
的钒产品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前期与关联方的合作中已经逐步形成了互信、
良好的合作关系。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均依照相关规定有序、顺利执
行。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
约能力,不会对公司带来风险。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调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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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确定,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
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张强先生、吉利女士、严洪先生对本次公司
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因前三季度钒产品价格同比上涨,导致公司与鞍钢股份之间的钒
产品交易金额超出公司年度预计上限,同时根据客户需求,需增加向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销售钒产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与上述关联方
之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所预计
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没有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
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经
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属
于关联交易。
    2.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
钒产品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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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
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
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 关联董事段向东、张治杰、刘杰、陈勇、马连勇在董事会上就
该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事
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独
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预计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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