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钒钛: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01-24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董事意见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上午 9: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我们作为独
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
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西昌钒制品分公司、攀研公司所属钒电池电解液和钒氮合
金试验线进行托管经营,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公司、控股股东攀钢
集团有限公司履行避免与解决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具体措施,符合公司长
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提升钒产品在非钢领域应用的研究能力,更有效地将
市场需求与科技研发紧密结合,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钒产品竞争力。
本次公司将金贸大厦委托攀钢大酒店进行经营管理,可以有效利用攀
钢大酒店在物业管理、房产维护及客户服务的优势,提高管理效率,降低
管理成本,有利于公司专注于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委托管理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继续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此,我们同意该关联
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
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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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强 吉 利 严 洪
2018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