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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钒钛:关于与普能(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06-28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ST 钒钛             公告编号:2018-39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普能(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公司与普能(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仅为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具体商
务项目合作还需后续签订具体协议予以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未来的具体业务合作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次公司与普能(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预计对公
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具
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概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6 月 27 日,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 普能(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能公司”)
在四川省成都市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钒电解液购销、合资生
产、技术协作、资本合作及钒液流电池的市场和营销等方面达成战略
合作意向。
     (二)协议签订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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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是全球重要的钒产品生产企业,拥有五氧化二钒、高纯钒、
钒电解液产品与生产技术,电解液回收技术。普能公司是一家以研发、
生产及销售大规模储能系统为主营业务的生产企业,拥有全钒液流电
池产品及生产技术以及钒电池系统的销售体系和能力。双方合作具有
较好的优势互补性,有利于提升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基于此,双方达
成战略合作意向。
   (三)协议签订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双方签订的框架性协
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交易金额,根据本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次签订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将在具体商务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普能公司是 2007 年 01 月 19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普能
公司注册资本 5,500 万美元,法定代表人艾瑞克芬雷森(Eric
Finlayson),经营范围包括研制、开发大规模储能系统技术、技术咨
询与技术转让等。
   普能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双方未发生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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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指公司,下同)和乙方(指普能公司,下同)按照遵守国
家法律、符合企业自身发展战略、平等自愿、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和
市场化的原则,建立长期友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内容
    1.钒电解液生产、购销以及租赁
    双方进行钒电解液长期购销商务合作,乙方从甲方购买钒电解液,
甲方满足乙方钒电解液质量和数量的需求;甲方支持乙方与双方共同
认可的第三方金融机构达成钒电解液商业租赁的安排,在租赁期满后
甲方将根据双方同意的价格和方式以一定残值回购钒电解液;双方可
根据具体情况联合参与全球范围内的储能项目招标,并为储能项目提
供综合解决方案。
   2.钒电解液和电池技术合作
    双方开展适用于储能领域的全钒液流电池、钒电解液技术交流与
合作;商议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建设新产线或扩展既有产线,进
行钒电解液的生产与销售,合资公司股权比例双方协商确定;该合资
公司采用的钒电解液生产技术在合资协议中约定。
    3.股份购买
    为了进一步整合和调整双方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实现世界领
先的一体化全钒液流电池(VRB)业务,双方诚意协商股权购买事宜,
以便于甲方向乙方投资,股权的价值、比例及其它具体事宜由双方协
商确定。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以优先获得乙方钒电解液订单。
    2.乙方可以获得甲方给予战略客户的价格优惠政策。
    3.甲方承诺按双方在商务合同中约定的计价原则,保持钒电解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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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在一定时期内的相对稳定。
    4.在协商一致情况下,合资公司将来可进一步开展全钒液流电池
生产和销售。
    (四)工作机制
    1.双方建立高层定期会晤和经常性磋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
问题,推动合作关系不断深化和发展。
    2.双方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双方分别指定各自业务部门,负责日
常联系沟通,商议和协调合作事宜。
    (五)其它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项目商务协议另行协商和签订。
    2.甲乙双方对因签订及履行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
关对方的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
    3.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在双方书面
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有效期可协商延长。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普能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
于扩大公司钒产品的应用领域,有利于增强公司钒产业持续发展能力,
对公司进一步做优做强钒产业具有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与普能公司签订的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
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具体商务项目合作还需后续签订
具体协议予以约定,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
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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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说明
    (一)除本次与普能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外,公司不存
在其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
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
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或股份减持的计划。
    (三)备查文件
    公司与普能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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