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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攀钢钒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8-08-25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8-59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概述
     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开展,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钛业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鞍财川分”)续签了 5,000 万元额度电子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合同。根据鞍财川分授信条件,该交易需由公司
提供担保。
     (二)审议情况
     1.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年度资金预算内资金业务及对子公司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并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议案》。根据
生产经营和建设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 2018 年度
的银行授信提供单笔不超过 4 亿元、总额不超过 8.8 亿元(含 8.8 亿
元)的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的《关于 2018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8-13)。
     2.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协议(2017-2018 年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
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
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以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业务。2017 年 6 月 15 日,上述交联交易事项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
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6 月
16 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17-2018 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7-22)、《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17-40)。
    (三)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与鞍财川分在四川省攀枝花市签署了
《保证合同》,为钛业公司向鞍财川分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额度电
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事项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765069034P
    单位名称: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四川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
    主要办公地址:四川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长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 亿元
    成立日期:2004 年 5 月 24 日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含危险品)(按许可证许可范
围及期限从事经营);加工、销售钛原料;生产、销售钛白粉;钛产
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
    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系:钛业公司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全资子公司。
    钛业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末         2018 年 6 月末
资产总额                                   565,800              514,144
负债总额                                   368,083              304,758
所有者权益                                 197,717              209,386
营业收入(2018 年 1-6 月累计数)           385,425              232,655
净利润(2018 年 1-6 月累计数)              20,486               13,105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33,820              -26,73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鞍财川分根据《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票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向钛业公司开出的票面金额合计为人
民币 5,000 万元整及其手续费、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
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
下每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载明到期日后两年止,保证方式为连带责
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
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鉴于钛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为钛业公司
累计提供担保 4.30 亿元,占 2017 年末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 10%。
    除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