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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攀钢钒钛: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17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就公司拟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
(2019-2021 年度)》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为规范公司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
钢股份”)之间的合金类产品的关联销售交易,公司与鞍钢股份
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 年度)》,并约定 2019-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额上限,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经营
实际,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张   强               吉   利                严   洪




                                      2018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