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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攀钢钒钛:监事会关于有关事项的意见2019-03-26  

						    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
监事会对《2018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2018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
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
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
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的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总体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
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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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
财务审计结果,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客观实
际,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包
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转销情况的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转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依
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坚持了稳健的会计
原则,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规避
财务风险,没有损害公司及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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